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,提高综合素质,拓展学术视野,现制定学科竞赛加分政策如下:
1. 数学建模竞赛
2. 电子设计竞赛
3. 英语演讲比赛
4. 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
5. 机器人设计大赛
6.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相关学科竞赛
1. 参加上述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者,可获得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加3分的奖励;获得省级奖项者,加2分;获得校级奖项者,加1分。
2. 每项竞赛最多加分5分,且不与其他加分政策叠加使用。
3. 加分依据必须是学校认可的获奖证书或官方证明文件。
1.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科竞赛加分申请表,并提供获奖证书或官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。
2. 加分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,经教务处复审后生效。
3. 加分结果将在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布后的一周内,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。
4. 加分结果仅适用于当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,不得转入下一年度。
5. 加分政策实施过程中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、冒领、挪用加分资金。如有违规行为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6. 本政策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